山東供熱有了“硬杠杠” 供熱室溫不低于18℃
2013-10-08 10:45:20 來源: 點擊:
隨著天氣轉冷,關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供熱問題,也成為我省立法者關注的重點。9月26日,記者從正在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了解到,從人大代表提出,到法律草案多次修改,《山東省供熱條例(草案)》(下稱《條例(草案)》)已正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,供熱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也有了“硬杠杠”.
供熱質量室溫比現行規定溫度提高2℃
現行《山東省供熱管理辦法》規定,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,在正常條件下不得低于16℃。隨著老百姓對供熱需求的提高和節能保溫材料的廣泛應用,國家新的標準規范規定,臥室、起居室采暖設計溫度不低于18℃。
從改善居民生活質量的角度出發,《條例草案》規定,在正常的室外溫度、建筑圍護結構保溫和室內采暖系統運行條件下,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、起居室(廳)的室溫不低于18℃。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,可以申請供熱溫度檢測。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供熱溫度不達標的,供熱企業應當減收熱費。
普及供熱供熱設施不合格,房產不得竣工
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,供熱需求大幅增加,全省集中供熱普及率還不高,有10個縣沒有集中供熱,絕大多數鎮和農村社區也未規劃和配套建設供熱設施!稐l例(草案)》規定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供熱納入當地發展規劃,城市、縣城供熱專項規劃應當包含新建住宅小區供熱設施同步建設的內容,并對既有住宅小區補建供熱設施作出安排。
《條例(草案)》因此規定了關于供熱設施建設監管的內容。供熱工程竣工后,建設單位應組織竣工驗收,供熱主管部門應對驗收監督,對符合條件的項目,出具合格證明。而對于未取得供熱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的房產開發項目,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。
統一管理自管站換熱站應取消或上交
每到供熱季,各類自管站、供熱站總會成為關注的焦點,自管站易引發亂收費、供熱不達標、不按時供熱等諸多問題。記者了解到,自2008年以來,就供熱問題,省政府先后出臺多個文件,探索建立一體化供熱經營管理模式,推行熱源、管網、換熱站一體化經營直供到戶!稐l例草案》肯定了一體化供熱的管理模式,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管理的換熱站,應當按照規定限期取消或者向供熱企業移交,由供熱企業統一管理、并網運營。
目前,由開發商直接出資建小區供熱經營設施,導致產權不清,難以移交給供熱企業管理的問題非常突出,這也導致供熱管理一體化難以推行!稐l例(草案)》因此明確規定,新建住宅小區內的供熱經營設施(含供熱管道系統、換熱設備和用熱計量裝置),由供熱企業負責投資、設計、建設。
計量供熱新建住宅應安裝用熱計量裝置
供熱按照建筑面積收費成為目前通行的做法,但因此造成的浪費卻一直為人所詬病,近年來分戶計量、按用熱量收費的呼聲不斷提高。2011年,省政府也對推進供熱計量改革進行了部署。去年冬季采暖期,全省共有9064萬平方米居住建筑實行熱計量收費,占供熱居住建筑總量的18.2%.
為進一步推行供熱計量收費改革,《條例草案》規定,實行供熱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時,應當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、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,居住建筑應當按照分戶用熱計量裝置。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,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。
熱企污染燃煤鍋爐逐步改為燃氣鍋爐
熱企是耗能大戶,霧霾天氣與熱企燒煤供暖有很大關系!稐l例(草案)》規定,主管部門應實施供熱系統能耗統計、監測和考核評價制度。
《條例(草案)》提出,應當打破燃煤鍋爐供熱的單一傳統模式,因地制宜實現供熱方式的靈活化、多元化。鼓勵利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和地源、水源、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熱!稐l例(草案)》還就加快推進“煤改氣”作出了具體規定,設區的市、縣(市)人民政府應制定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規劃;具備天然氣供應條件的城市,不得新建燃煤鍋爐;熱企應逐步將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,社區的市、縣(市)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。
供熱質量室溫比現行規定溫度提高2℃
現行《山東省供熱管理辦法》規定,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,在正常條件下不得低于16℃。隨著老百姓對供熱需求的提高和節能保溫材料的廣泛應用,國家新的標準規范規定,臥室、起居室采暖設計溫度不低于18℃。
從改善居民生活質量的角度出發,《條例草案》規定,在正常的室外溫度、建筑圍護結構保溫和室內采暖系統運行條件下,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、起居室(廳)的室溫不低于18℃。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,可以申請供熱溫度檢測。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供熱溫度不達標的,供熱企業應當減收熱費。
普及供熱供熱設施不合格,房產不得竣工
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,供熱需求大幅增加,全省集中供熱普及率還不高,有10個縣沒有集中供熱,絕大多數鎮和農村社區也未規劃和配套建設供熱設施!稐l例(草案)》規定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供熱納入當地發展規劃,城市、縣城供熱專項規劃應當包含新建住宅小區供熱設施同步建設的內容,并對既有住宅小區補建供熱設施作出安排。
《條例(草案)》因此規定了關于供熱設施建設監管的內容。供熱工程竣工后,建設單位應組織竣工驗收,供熱主管部門應對驗收監督,對符合條件的項目,出具合格證明。而對于未取得供熱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的房產開發項目,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。
統一管理自管站換熱站應取消或上交
每到供熱季,各類自管站、供熱站總會成為關注的焦點,自管站易引發亂收費、供熱不達標、不按時供熱等諸多問題。記者了解到,自2008年以來,就供熱問題,省政府先后出臺多個文件,探索建立一體化供熱經營管理模式,推行熱源、管網、換熱站一體化經營直供到戶!稐l例草案》肯定了一體化供熱的管理模式,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管理的換熱站,應當按照規定限期取消或者向供熱企業移交,由供熱企業統一管理、并網運營。
目前,由開發商直接出資建小區供熱經營設施,導致產權不清,難以移交給供熱企業管理的問題非常突出,這也導致供熱管理一體化難以推行!稐l例(草案)》因此明確規定,新建住宅小區內的供熱經營設施(含供熱管道系統、換熱設備和用熱計量裝置),由供熱企業負責投資、設計、建設。
計量供熱新建住宅應安裝用熱計量裝置
供熱按照建筑面積收費成為目前通行的做法,但因此造成的浪費卻一直為人所詬病,近年來分戶計量、按用熱量收費的呼聲不斷提高。2011年,省政府也對推進供熱計量改革進行了部署。去年冬季采暖期,全省共有9064萬平方米居住建筑實行熱計量收費,占供熱居住建筑總量的18.2%.
為進一步推行供熱計量收費改革,《條例草案》規定,實行供熱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時,應當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、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,居住建筑應當按照分戶用熱計量裝置。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,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。
熱企污染燃煤鍋爐逐步改為燃氣鍋爐
熱企是耗能大戶,霧霾天氣與熱企燒煤供暖有很大關系!稐l例(草案)》規定,主管部門應實施供熱系統能耗統計、監測和考核評價制度。
《條例(草案)》提出,應當打破燃煤鍋爐供熱的單一傳統模式,因地制宜實現供熱方式的靈活化、多元化。鼓勵利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和地源、水源、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熱!稐l例(草案)》還就加快推進“煤改氣”作出了具體規定,設區的市、縣(市)人民政府應制定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規劃;具備天然氣供應條件的城市,不得新建燃煤鍋爐;熱企應逐步將燃煤鍋爐改造為燃氣鍋爐,社區的市、縣(市)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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